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可以由企业填写相关的表格以及递交相关的资料进行申请,或企业在完成税务登记过程时,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性质以及其他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即对特殊性纳税人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进行核实决定的行为,核定征收方式具体可以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核定税额征收,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适用于能正确核算、合理计算和推定收入总额以及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核定税额征收方式适用于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总额均不能查实、合理计算和推定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