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经济适用房过户费 |
释义 | 在房屋过户中,根据规定,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而5年以前的则不需要。此外,第一次过户还需要缴纳1.75%的讫税,由财政部门收取。此外,房屋过户还需要支付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给房管局。同时,房屋评估费按照评估后的总价的5‰来收取,由评估事务所负责收费。最后,公证费最高不超过300元。 法律分析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 拓展延伸 湘潭经济适用房过户费调整政策 近期,湘潭市对经济适用房过户费进行了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根据新政策,经济适用房的过户费将根据房屋面积和市场价格进行合理定价,确保公平公正。此举旨在解决过去存在的过户费价格不透明、不合理的问题,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新政策的实施将促进经济适用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购房者在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时,应关注相关政策的具体执行细则,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合规。 结语 近期,湘潭市对经济适用房过户费进行了调整,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权益。新政策根据房屋面积和市场价格合理定价,解决了过户费不透明、不合理的问题。购房者应关注政策执行细则,确保自身权益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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