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范围包括: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 2、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3、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药品企业经营范围条件有: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药品经营必须遵守: 1、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药品保管制度; 3、药品购销记录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必须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认证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进行认证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