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2009年7月1日起,新加坡驻华使馆将中国申请者签发电子签证(e-Visa)。在领取签证后,建议您上网打印多份有效签证以防遗失。您可登陆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的网站点击SAVE系统,签证申请查询(statusenquiry),输入相关申请序号(例如VSC______SA____2009)和护照号码,再点击这里(here)打开文件。所以需要打印,到时出示护照和打印的签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九条因私事出国或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时必须办理中国签证,其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的中国公民凭有效的护照出入国境,不必办理中国出入境签证。同我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公民按协议办理。第十条签证分外交、公务、普通三种,颁发签证机关原则上按护照种类发给相应的签证。但必要时也可以发给不同于护照种类的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