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有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并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 2、销售货物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3、销售货物并销售营业税非劳务类应税行为; 4、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销售货物; 5、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6、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销售营业税非劳务类行为; 7、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并销售货物; 8、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 9、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并销售营业税非劳务类行为; 10、销售营业税非劳务类行为并销售货物; 11、销售营业税非劳务类行为并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 12、销售营业税非劳务类行为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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