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由医生个人承担吗 |
释义 | 医疗事故由不是医生个人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医生和护士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如果医护人员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是全部。 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有哪些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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