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备以下特征的行为通常就涉嫌软暴力(包括家庭软暴力):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如果对“软暴力”视若无睹,任其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无异于对黑恶势力的纵容,而扫黑除恶斗争也将被打折扣。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