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重新拍照可以异地嘛 |
释义 | 需要视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异地对身份证进行更换,现在全国都支持异地换身份证。 2、带好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有的地方则不需要,准备好材料之后到公安机关申请换证即可。 3、公安部明确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异地受理点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设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具体如下: (1)持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核发的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2、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所持资料依据,审核通过,立即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丢失补领业务的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 3、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3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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