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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的手段有哪些
释义
    贪污罪的手段有:
    1、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
    2、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3、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己有。
    4、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
    5、其他手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行为的界限。根据刑法规定,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贪污不满5000元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才构成犯罪。可见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行为的界限在于两个因素:一是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000元,二是其他情节是否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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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6: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