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手段有哪些? |
释义 |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等。 一、贪污罪构成要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贪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贪污罪构成要件是: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侵犯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有犯罪意图; 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三、如何认定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认定贪污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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