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需要提供的材料,并提交户口迁入的申请书。迁入地户籍的主管部门就迁入申请书以及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签发准迁证;如申请人不符合迁入的条件,则派出所会给出具体解释;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以及准迁证,至现户籍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书。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