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 2、有实际经营场地; 3、有规章制度; 4、有合法的经营范围。 一、成立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六点: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注册的流程,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二、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 有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三、独资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 独资企业注册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公司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