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求职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办,具体的流程: 1、申办求职证应持的相关材料; 2、统一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3、由负责登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并将失业人员登记表中的登记信息录入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核实无误后打印职业指导通知单,指导登记人员参加职业指导; 4、登记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后,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核发求职证。 求职证明的办理资料: 1、本人户口簿; 2、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 3、由就业转失业的城乡劳动者,应持原单位送达的失业登记通知单; 4、被征地农民应提供户口所在镇(街道)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6、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