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2.购二手房提供买方、卖方、中介三方买卖协议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3.集资建房提供购房协议及票据,单位还应当提供发改委批文、自建住房批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5.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修房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借款合同及近期还款证明(省直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提供有关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 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结婚证; 五、支付物业费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疾病诊断证明;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 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或退休审批表; 八、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本人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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