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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释义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1)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①税务行政处罚适用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②税务行政处罚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2)税务行政处罚的处罚程序。
    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
    ②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
    ③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④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名称,编码,当事人姓名(名称)、住址等,税务违法行为事实、依据,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地点,罚款代收机构名称、地址,缴纳罚款期限,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处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二、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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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