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何种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