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
释义 | 1、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4、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功能: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公开透明的采购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采购一般资金节约率在10%以上。 2、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的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实施政策,如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和支持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有必要制定政府采购法律。 3、积极的政府采购市场经济主要体现在:政府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商品、建设项目和服务的政府采购,由政府自产自建、自办自办向全方位的市场开放转变,极大地激活市场经济; 4、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促进了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产品竞争力等,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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