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信托终止后收益权是否可以继续转让?
释义
    现阶段,在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处理终结前,信托受益人是可以对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的。如果不知道或不清楚这情况的,极易在信托终止后,处理信托信托财产收益发生纠纷,甚至最终对簿公堂。
    信托终止后,如何处理信托财产?
    按照信托法规定,当信托终止后,可以如下处理信托财产:
    1、信托合同有约定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设立信托是一种民事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信托当事人可自由约定信托财产的归属。如信托合同可约定,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归信托受益人所有。
    2、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因为信托是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在信托文件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最符合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由于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继承,如果受益人已不存在,则信托财产应当归属于受益人的继承人。
    (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因为信托是委托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的,将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财产原来的所有人是最公平的。如果委托人已不存在,则应当归属于其继承人。
    由此可见,某些情况下,在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是可以归属信托受益人的,这种情况下,信托受益人当然可以转让信托收益权。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当在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处理终结前,信托受益人是可以对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
    这种情况下,信托受益人仍可作为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所有人,依法对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受让人亦可基于信托合同的约定,请求受托人继续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
    当然了,如果信托关系终止后,已经按照信托文件或信托法确定了信托财产归属的,信托受益人无权转让非自己所有的信托财产权益。否则,权利人都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信托受益人,要求赔偿损失。
    一、信托受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应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和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并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本合同约定权益以外的利益。
    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
    义务:
    (1)守信义务
    受托人必须依据信托意图和信托条款行使财产权,否则将构成滥用权利,承担违约背信责任;
    (2)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
    受托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事信托义务,其信托管理应仅服从受益人利益;
    (3)信托利益给付义务
    受托人有义务依信托条款将信托利益给付受益人;
    (4)信托业务公开义务
    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负有向受益人公开业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5)财产返还义务
    在信托关系终止或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负有将全部财产返还受益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8 15: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