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具体体现为: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3、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4、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津贴领取所需资料为: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等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三十乘产假的天数。生育津贴一般在妇女分娩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先打到单位,再由单位打到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