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发生劳动争议;(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争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争议;(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能发生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上述原因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二)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三)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