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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释义
    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以上是关于1.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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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