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了什么 |
释义 | 遵守交通道路安全法对个人、社会和国家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也对父母亲友负责,更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有利于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本条是关于机动车遭遇行人横过道路时的让行规定。 1.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人行横道”是指横划在车行道上专供行人横过车行道的通道。车行道是专供车辆通行的专用道,要保证车辆在其专用道路上正常行驶,必须排除各种障碍,包括行人乱穿道路等。行人乱穿道路,人为地增加许多交通线道交叉点,迫使车辆不得不低速行驶,极易引起秩序混乱、事故增多、交通堵塞等现象。为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车行道上划设人行横道,规定行人从固定地点横过车行道,防止行人随意分散横过道路,为车辆的安全畅通创造有利条件。划设人行横道,对于行人来说,是限制其自由、便捷地以最短距离、最经济方式横过道路的一种措施,行人往往要绕行一段距离,才能从人行横道通过道路。这是行人为保障车辆的通行履行的一种义务。对于车辆来说,由于有了行人的自我约束,集中在人行横道处横过道路,才有了在道路其他路段的快捷、畅通。因此,当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如果遇上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理应停车让行,确保行人在付出义务后行使横过道路的权利。 2.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本款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本法草案时,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加上的,是对前款规定的补充。为全方位规范机动车在整个道路交通网络中的通行,全面保障行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安全,本款特别强调了机动车对行人横过道路的让行。当机动车行经既没有交通信号,也未施划人行横道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也是本法确定的道路交通应当确保安全、畅通原则的具体体现。 经过科学的调查,在中国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不遵守交通法规,由此可见,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身体力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严重不堪设想,所以遵守交规,即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自行车可以在人行道逆向行驶吗 不可以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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