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未成年人辩护的法律原则 |
释义 | 给未成年人辩护的法律原则如下: 1、从宽处理的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教育; 3、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6、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7、全面调查的原则; 8、迅速简约的原则。 未成人案件的起诉程序如下: 1、审查起诉时,要继续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除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进行审查起诉外,对应对侦查对象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2、对不起诉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到此为止。司法工作人员还要做好后继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帮教工作,这也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要求; 3、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工作应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负责未成年人案件起诉工作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除对法律知识要精通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知识; 4、起诉书的内容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性格特征及其成长的家庭、社会环境等加以说明。公诉词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予以详细的论述。 综上所述,在未成年案件审判中,要切实保证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不公开审理、法定代理人到庭、获得指定辩护人帮助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与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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