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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释义
    上市公司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综合起来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无非就是以下几大块内容:
    (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要求披露的都是公开信息,而下列的信息可以免予披露:一是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二是证券监管机关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三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但是,我国对于违反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的追究缺乏系统规定,《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方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对于具体该如何承担各自的责任,就不见有细致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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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