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 社会保险法 》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 办理养老保险 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 失业保险金 ,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和申领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 在网上办理 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从2015年起,社保卡将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一卡通"的功能。如把社保卡、就诊卡和银行卡三合一,实现就医"一卡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