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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强制医疗决定怎么办
释义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二日起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以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
    (一)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二)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撤销原决定;
    (三)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决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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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