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审审查一般应该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1、有新的关键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依据; 3、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依据的证据未经质证的; 5、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关键证据,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法院没有调查的; 6、依据的法律错误; 7、合议庭组成不合法或者没有依法回避;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代位诉讼的,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原因为参加诉讼的; 9、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 12、原判决裁定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13、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以上就是关于再审审查书面审还是开庭审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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