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及其近亲属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但如果警察不是在工作期间打人的,属于个人违法行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受害人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