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去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时刻并有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一、满足什么条件口头遗嘱才会生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二、自书遗嘱的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自书遗嘱的有效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应当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代写或者打印; 2、立遗嘱的意思要明确; 3、遗嘱还应注明立遗嘱人的签名和立遗嘱的年月日,这可以证明遗嘱所做的所有处置都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字。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有效 同时具备下列情况所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1、在危急情况下;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没有解除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