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税前利润弥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是税后利润弥补。即亏损如果五年内仍然没有弥补完,则税前利润不能再弥补亏损,应该用税后利润弥补。 三是法定公积金弥补。《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这里弥补亏损的公积金应是《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的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又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因此,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提取,也是利润的一部分,是以前年度的利润。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是用以前年度利润弥补的,总体还是用利润弥补亏损的。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