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4种。以下为具体规定: 1、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2、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有效期是指身份证从发证时间到使用期限结束的这段时间。我国居民身份证根据办理时的年龄段不同,有效时长也不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如果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在计算有效期限的截止日期时,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准,例: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81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4年2月29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4.2.29-2014.3.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