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许可证缺失,如何处理房屋购买问题 |
释义 | 购买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合同无效,可要求退款;如开发商故意隐瞒,可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民法典》规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能进行预售,无效合同要求退款,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买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如起诉前开发商仍未获得证,合同无效,此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造成的损失。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延伸 购房者面临预售许可证缺失的挑战: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购房者面临预售许可证缺失的挑战,首先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要求提供完整的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购房者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其次,购房者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要求政府介入调查并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购房者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购房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结语 购房者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若开发商无法获得证书并故意隐瞒此事实,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并获得损失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开发商必须获得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予返还财产或补偿损失。购房者应积极采取行动,与开发商沟通、咨询律师、向政府部门举报,甚至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确保购房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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