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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的发放
释义
    1.基本生活费由省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中心及其设在各地的分中心负责发放。
    2.下岗失业人员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由企业凭认定批复、《陕西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卡》和登记表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银行存折。
    3.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亲自到指定的工商银行领取,地处偏远的也可直接到当地的省基本生活费发放中心领取。
    基本生活费不实行代领和异地领取。
    4.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应当同时持有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陕西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卡》和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5.基本生活费每月25日至30日发放。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抽查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情况。
    7.下岗失业人员连续三个月不领生活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接受委托的银行等机构应将情况汇总报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核查。经劳动保障部门核查,确定其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取消其领取生活费的资格,并通知所在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发放生活费。
    参阅文件:
    《陕西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基本生活费社会化发放两个试行办法》(陕劳社发[2001]103号,2001年3月22日)
    《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社会化发放操作办法》(陕社保发[2001]72号,2001年4月2日)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怎么办理?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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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