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参与聚众斗殴主观愿望不强烈。 一般积极参加者的参与愿望十分强烈,主观恶性较大,旨在积极推动斗殴事态进展,以维护首要分子的个人利益,其不同于碍于朋友情面被动参与其中的参加者,也不同于因偶然的机会而被裹挟其中的参加者。 2、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只是参与部分预备性行为或辅助性行为。 积极参加者一般会全程参与聚众斗殴行为,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能够协助首要分子完成对整个聚众斗殴的布局、谋划或者在斗殴中一马当先,冲锋陷阵。不同于一般参加者只是参与部分预备性行为或辅助性行为。二者在斗殴中的行为和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 3、没有直接参与斗殴。 积极参加者往往与被害人的伤亡有直接的关系或者积极参加者往往就是直接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而一般参加者往往没有参与斗殴行为,更不会发生致被害人伤亡的危害后果。 一、聚众斗殴涉嫌犯罪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首要分子?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聚众斗殴涉嫌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三、聚众斗殴案件中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