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业主大会需要报备吗 |
释义 | 开业主大会应提前通知全体业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邀请代表参加,发放选举票、表决票征求业主意见,并公开统计选票、表决票。 法律分析 开业主大会不需要报备,但是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派代表参加,入户发放选举票、表决票征求业主意见,集中、公开统计选票、表决票。 拓展延伸 开业主大会的报备程序及要求 开业主大会的报备程序及要求是指在举办开业主大会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规定,具体的报备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主办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开业主大会的报备申请,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规模、议程等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场地租赁合同、活动保险等。部门会对报备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审批。主办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手续,确保开业主大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请主办方在举办开业主大会前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报备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结语 开业主大会,作为业主们共同参与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虽然不需要报备,但应提前通知全体业主,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和居民委员会,以确保会议的公开和透明。在会议中,应征求业主意见,通过集中、公开统计选票和表决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举办开业主大会前,主办方应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报备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项和第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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