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女共同贷款,父亲是主贷人的,女儿是否为借款人? |
释义 | 共同贷款人是借款人,如果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房子的主贷人是我,离婚房子归男方,有没有办法变更主贷人 离婚后变更还贷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在变更成一方的名字后将已经还款的部分的二分之一支付给对方,今后的贷款由户名一方的人独自偿还。离婚后变更还贷人,需要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父亲性侵女儿,女儿能不赡养父亲吗? 理论上来说,女儿不赡养父母是不可以的,因为女儿对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不履行义务。但是如果其父母还有其他子女的,并且其他子女自愿承担全部赡养义务的,女儿可以因此不赡养。理论上来说,女儿不赡养父母是不可以的,因为女儿对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不履行义务。但是如果其父母还有其他子女的,并且其他子女自愿承担全部赡养义务的,女儿可以因此不赡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丈夫去银行贷款,去世了。我是共同借款人,需要还款吗? 银行贷款的贷款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却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在遗产的份额内归还;如果遗产有继承人并继承了该遗产,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继承人没有还款能力,则由担保人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女儿是美国国籍,不赡养父亲,怎么办? 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的老人的义务。因此,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首先可以选择跟子女沟通,让子女支付赡养费,其次也可以让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参与调解,解决子女与老人之间的矛盾,让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还达不成一致的协议,老人可以选择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支付老人的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婚姻贷款,离婚后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婚后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符合则是共同债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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