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继续居住公租房? |
释义 | 公租房离婚后仍可居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公租房归国家所有,法院只确定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涉及产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商一致的意见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离婚申请可在三十天内撤回,否则需申请离婚证。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达标,收入和财产低于标准,外来务工人员需稳定就业满足规定年限。 法律分析 一、公租房离婚后仍可居住。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产生分歧,无法自行协商或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妥善处理。由于公租房归国家所有,租住人无房屋产权,法院在判决时只会确定由哪一方继续使用,而不会涉及房屋产权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结语 公租房离婚后仍可居住。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妥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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