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三人合作来随意剥夺股东权益? |
释义 | 解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需要经过公司催告、合理期间内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等程序,股东不能随意被踢掉。人民法院支持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决议,并要求公司在判决时明确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缴纳相应出资。如果公司债权人要求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法院也会支持其请求。 法律分析 不能随便踢掉一个股东,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是有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7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保护:三人合作是否能够合法剥夺? 根据公司法和股东权益保护原则,三人合作不能合法剥夺股东的权益。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享有法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等。这些权益是股东投资的回报和保障。三人合作剥夺股东权益可能违反公司章程、违背公司法规定,甚至构成违法行为。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任何剥夺行为都需要符合合法程序、遵循公平原则,并经过相关决策机构的合法授权。因此,三人合作无法合法剥夺股东权益,应当尊重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公司法和股东权益保护原则,三人合作不能合法剥夺股东的权益。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享有法定权益,包括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等。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任何剥夺行为都需符合合法程序、遵循公平原则,并经相关决策机构合法授权。三人合作无法合法剥夺股东权益,应尊重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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