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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个股东可以不设股东会吗
释义
    公司法规定不设董事会可以。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和内容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4、经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此时执行董事一般就是董事长。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并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从董事和董事长的权利范围来看,也存在明显区别。董事的权利有:①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②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③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董事长的权利: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三、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执行董事的职责是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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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