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机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自治区 、 自治州 、 自治县 、 自治旗 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早在 新民主主义革命 时期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就开始出现。 1941年在 陕甘宁边区 的 正宁县 建立了 回民 自治乡人民 政府 ,在城川建立了蒙古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947年建立了省一级的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2年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什么?1、行使立法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4、培养干部的权利。5、组建公安部队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6、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7、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8、管理财政的权利。9、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的权利。综上所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在各 少数民族 聚居的地区,建立了 行政 地位相当于乡(村)、区、县、专区或专区以上的自治区,不论人口多少和地域大小都统称自治区。 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即各 民族 自治区的政权机关,称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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