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汉中市我家门前的道路加宽了,现在要拆我家的房子可以咨询一下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修省道拆房子赔偿标准一、房屋补偿标准:草房为每平方米1900元,砖瓦房为每平方米2400元,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为每平方米2800元,多层楼房为每平方米3300元。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三、拆迁房屋导致房屋占地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陕西省汉中市我家门前道路加宽,现在拆我家可以咨询一下赔偿标准是多少 修路拆房补偿标准是: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陕西省汉中市,我家门前的道路加宽了。如果我想拆除我的房子,我可以咨询赔偿标准 房子被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有: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你好,律师,我家的平房要拆了,我想问一下,现在每平方米的土地补偿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宅基地补偿:宅基地补偿标准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的。土地补偿费用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土地补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就是根据补偿标准,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补偿多少计算出你应得的金额,然后折合成人民币进行下发另一种是置换补偿,就是在政府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的面积对你进行安置。(二)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是农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你好,我家在农村,现在要拆,想知道怎么拆。我和婆婆是两个宅基地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要区分是和征收方的外部补偿纠纷,还是关于补偿款、安置房等内部分配纠纷。如果是和征收方的外部纠纷,可以通过谈判、申请协调、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如果是内部分配纠纷,则主要通过协商解决,确实家庭里已经闹翻了,商量不到一起,可以诉讼到法院,请法院来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中核定的未成年人可认定为宅基地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 我家的老房子卖给外村人房子没有证现在要拆迁了还能要回来了? 拆除已购小产权房时,如现房主没有进行类似于产权过户的转移登记,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该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利益归原房主的情况下、现房主应当是实际的被补偿安置人,如涉及拆除利益当归现房主所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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