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承揽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释义
    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还存在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如主体资格、标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这一些问题在合同中带有普遍性,当事人应予足够认识。
    承揽合同既然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内容的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定作人不能预知工作成果的好坏,因此应当考虑承揽人是否能胜任这项工作。为了促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定作人应明确提出定作物或项目数量、质量及其它特定要求,承揽人应当如实提供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等情况。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定作物的质量要求、数量、包装、加工方法,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等,也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在主合同中注明并附在合同文件中遵照执行。其中,关于合同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条款注明以样品为准的,样品经双方确认后,要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善保管样品,作为交付定作物时验收的依据。当事人不得订立无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合同。
    一、施工合同发包方停工是否违约
    工程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6 13: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