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丧失胜诉权不一定会败诉。诉讼时效届满后,虽然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但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只有障碍,权利本身和请求权不会被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发现无中止、中断、延长原因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另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法院不得按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并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