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吗 |
释义 | (一)根据《民法典》关于继承权的丧失的规定,丧失继承权只能适用于以下情况,即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故意伤害好像并不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当中,但是却可以寓于其中的几个情形当中,例如,当虽然故意伤害被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却会丧失继承人,因为虐待通常伴随着故意伤害的后果。又如,故意伤害被继承人是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的,也可以适用第五种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三)也就是说故意伤害被继承人在有遗弃、虐待情节的时候,或者存在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就遗嘱事项作出变更决定的情形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在此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一、丧失继承权的时间 《民法典》继承编的内容,继承权的丧失,应当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继承权的丧失是在继承开始后由人民法院确认的,则人民法院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确认,溯及至继承开始时发生法律效力。 二、丧失继承权的后果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仅仅是针对特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资格,不影响继承人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且,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除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获得遗产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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