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法条之一。之所以备受争议,是因为“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难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离婚冷静期间任何一方后悔即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没有出台相应的离婚冷静期间离婚当事人人身、财产保护机制;冷静期内不确定因素较多,可能会出现一方对原本达成的离婚协议反悔的情况;因工作原因造成30天后本人无法亲自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