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险保单不可以质押,保单质押贷款有三大特点:1、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没有现金价值,不可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合同,在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以后,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这类保单就可以作为质押物。2、期限和贷款额度有限制。目前,我国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较短,一般最多不超过6个月,最高贷款余额也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一般在70%-80%之间浮动。期满后贷款需及时归还,一旦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3、保单贷款需收取利息。目前我国保单贷款的利率相对固定,一般情况下,其利率的计算结果高于计算保单现金价值的利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五条 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并应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