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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0年工程结算审计新规定
释义
    工程结算审计是指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狭义上的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总包或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工程结算审计复核
    工程结算的复核一般应当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划规范》及其配套定额的规定,针对承包商报送、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结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内容,对照依据竣工图(或施工图)计算出的工程量,套用承包商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对工程结算金额进行复核。
    在工程结算审计中,审计人员需要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以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竣工结算资料、施工图(竣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单、设备、材料价格确认单,设备、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单等资料,主要针对构成工程造价的三个要素——工程量、清单价格、各项取费(量、价、费)进行逐项核实。核实中,发现与事实不符、与合同约定不符、与国家规定不符的项目或各类差错,即作为核减(核增)项。
    那么,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包括哪些步骤?
    一、合同工程量复核:
    审计人员要按有关设计文件、图纸、竣工资料计算合同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基本上均按照图纸标注的尺寸计算工程实体工程量(即净用量),不考虑合理的施工损耗,审计人员应该对工程量的计算进行审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工程量与工程实际不符、重复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错误、错项和漏项等问题。
    由于一个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众多,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可以采用对比分析法、抽查法、利用经验数据判断等多种方法。
    二、 变更工程量复核:
    审计人员要以施工合同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其中材料价差以设备、材料价格确认单为准,对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签证单,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审核、认定,剔除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现场签证制度规定的签证单。
    三、 单价复核:
    审计人员要按合同规定的有关结算条款、投标报价清单、有关定额、取费标准审核结算书。
    四、 单价调整情况复核:
    审计人员要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
    五、措施费复核:
    审计要核实措施费等的计算基础、适用范围。措施项目是相对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是对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总称。实际的措施项目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措施项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形式进行计价的工程量,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并按规定确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的,按规定确定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具体要判断:
    ——措施项目清单是否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所列的通用措施项目和专业措施项目是否合理。审计人员可结合的资料有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
    ——措施费计算是否准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审计人员可以参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对招标控制价中所列的措施项目计算是否准确进行复核。
    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六、暂列金额审计: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它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由招标人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暂列金额按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六、 暂估价审计:
    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七、计日工审计:
    计日工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完成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其费用的计价,类似于定额计价中的签证记工。计日工包括计日工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按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工程结算审计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七条“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质量、过程实行的监督评价;审价(或审核)是指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其审计内容为:竣工决算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资产;尾工工程;结余资金;基建收入;投资包干结余;投资效益评价。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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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