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济补偿金 计算标准: 1、计算基数,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 工资 计算,其中包含绩效奖金、 年终奖 、各类津贴和福利补贴等等货币性质的收入,在 劳动法 中规定有关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是否分段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2、计算年限,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 劳动合同法 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 赔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应向劳动者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如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