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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从事哪些行为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 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行为经追认后才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 法定代理人 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界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首要标准是年龄,因为一个人的年龄与他的智力发育程度和精神发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联系。近代民法已经知道了划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年龄界限的伟大意义。一般来说,各个国家的未成年人的发育成熟年龄上基本相同,未必有什么差距,但是 各个国家的民法仍然按不同的年龄来划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这是跟各国的历史传统、宗教信仰、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相联系的。就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而言,大多数国家界定为18周岁以下,也有的国家规定为20或21周岁以下。 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其独立做 有效之法律行为的资格,这种资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认知能力决定的,而年龄是自然人获得认知能力的最基本条件。"盖人的思虑智慧因年龄而异,与年俱进,可作为意思能力是否健全的标准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衡量标准有哪些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属于一心智健全,有两种判断标准:
    1、依据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来判断。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设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理解并能预见其后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确认和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取决于其意思能力的状况。
    2、依据自然人的意志能力来判断。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成年而设立的。尽管成年的自然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所了解,也要看他是否能合理地、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一个成年人因精神或心理上的疾病而难以自制,那么,他所为的某些自损其利、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可以被宣告无效的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有哪些吗
    根据法律规定,后果是被撤销或者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因此获利的人应当退还其所获利益,当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得的利益亦应当归还。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即法定代理人知晓后,确认了该行为的效力,认为该行为是有效的。那么就无需撤销。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
    

法律客观:
    


    具有不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2条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3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上两类自然人的能力内容既然说是“限制”,就意味着这种行为能力上不完全,其存在的限制是:可以独立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对于他们的生活来说是必要的,除此之外不具有行为能力,但是纯粹的受利益、不用负担义务而且不损害他人的行为不受限制。比如接受奖励、赠与和报酬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的行为还必须是他们对于行为的标的价值能够理解,并可以想象得到行为做出后将会带来的后果。因此《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上述范围之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识是法律行为的,“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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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4: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