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据123号令新规定:科目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试机会,十次都考不过,其他各科成绩作废。1.每个科目的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不过的要重新预约考试;2.驾考的准考证明有效期从两年延长为三年;3.三年内,科目二、科目三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就是说,算上补考,科目二、科目三各自都只能有十次考试机会),最后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4.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论考部分(新推)没有预约考试次数限制;5.科目三理论考(新推)不合格的,已通过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依然有效;6.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天缩短为十天。7.新规实施后,车管所会推行网上、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同时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学员自助选择时间参加考试。8、考了5次通不过所有成绩作废。科目二和科目三每项预约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科目二和科目三各预约超过五次,那么以前的成绩就要作废,从理论开始,重新考试。连续考5次都没有通过,说明这个人的基本功是很不扎实的,必须要从头学。 |